要從制度上保證“勞動致富”最光榮
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研究員
“我們不僅要通過發展,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也要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要不斷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溫家寶總理最近一個時期以來對分配問題格外關心。對于如何分好“蛋糕”,專家學者們也提出了各種不同的觀點。近日,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研究員。
要扭轉工資總額占GDP比重不斷下降的局面
記者:最近以來,中央領導也格外關注收入分配問題。作為研究勞動經濟方面的專家,您對目前我國的收入分配差距狀況是怎樣看的?
宋曉梧:應當說,“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必然出現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這是不可避免的。但問題是,10%最富的人占有45%的財富,10%最窮的人只占有1.4%的財富,基尼系數高達0.45以上,肯定有失誤之處。對于目前的收入分配狀況,我認為,最需要引起重視的就是要扭轉工資總額占GDP比重不斷下降的局面。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別17%、16%、12%。2000年后,這一比重略有上升,徘徊在12%~12.5%之間。再考慮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壟斷行業職工收入過高,與改革初期相比,可以斷定,普通職工的實際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了。在一些地方,勞動者的工資,尤其是農民工的工資曾出現過十幾年不增長的局面。這種狀況造成居民消費比重失衡,已經嚴重影響到宏觀經濟的投資與消費比例,進而影響社會的穩定和未來的長遠發展。中央正是看到了這種狀況,才強調要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
記者:對于這種工資總額占GDP比重不斷下降的趨勢,應該怎樣從理論上進行解釋
宋曉梧:這是資本收益過分壓低勞動報酬的具體表現。因為生產要素掌握在資本所有者手里,可以通過契約形式將工人獲得的報酬壓低在下限。這種傾向如果不能得到抑制,勢必將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壓到可能的最低。現在,我國資本過分壓榨勞動的情況已經比較嚴重。據報道,廣東外商投資企業半數以上工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62%的員工一周工作7天;山西煤礦礦主在京爭相購買豪宅,而一些地方則出現過包身工等等。其中,農民工工資問題是資本過分壓榨勞動的典型。全國農民工總人數約1.2億,在制造業、建筑業的從業人數分別戰到60%、80%。農民工資本來就低,最近20多年增長非常緩慢,還經常被大量拖欠,成了突出的社會問題。近期一些地方出現“民工荒”,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民工比較效益過低的結果。在充分肯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私營企業對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的同時,必須正視企業中勞動者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國有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相對好一些。但由于種種原因,為數不少的企業經營管理者獲得了與私人資本大致相同的權力,在分配方面,特別是在企業改制、改組過程中出現了相當嚴重的侵害或剝奪普通職工權益的事件。這也是資本收益壓低勞動報酬的類似表現。
關鍵是要增加普通勞動者的收入
記者:資本收益壓低勞動報酬其實是一個如何維護勞動權益的問題。對于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最近,常修澤教授在《廣義產權論》一書中強調了勞權問題。他認為,繼資本、土地、技術等要素產權被確定后,應將勞動者的勞動力產權和管理者的管理產權納入產權范圍。上世紀90年代王玨教授也提出過“勞者有其股”的問題。賦予勞動者以產權,能否解決目前存在的資本收益過分壓低勞動報酬問題?
宋曉梧:這些探索都是很好的一家之言。據我所知,早在1962年,前輩經濟學家駱耕漠就提出過勞動力所有權的問題。其實,馬克思已經對勞動力的所有權問題進行過科學的分析。馬克思對勞動、勞動力、勞動者三個概念在經濟學上作了嚴格的區分。他認為,勞動力是指人的勞動能力,是腦力體力的總和,勞動力的所有權就在勞動者身上。工業化把勞動者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向雇主出售勞動力使用權。資本家購買的是工人的勞動力,不是工人的勞動,更不是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所有者是很清楚的,否則勞動者無法和雇主達成勞動關系。在達成勞動關系前,勞動者是自由的,與奴隸或農奴完全不同。勞動力不等于勞動者,勞動力成為商品并不等于勞動者成為商品,勞動者享有法律規定的獨立平等地位。所以,勞動力的所有權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很清楚的。
記者:我理解常教授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通過為勞動者增加一個“收益管道”。就是常教授所說的,(對于勞動者)不但應該給工資報酬,還應該給勞動產權的收益。
宋曉梧:現在,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大企業,在支付給員工工資之外,也有為職工購買企業養老保險等的,還有所謂“分享工資理論”。似乎也可以說是為勞動者增加了工資外的“收益管道”。就我所知,少數大企業把增加職工福利收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的一個籌碼,還不是普遍的做法。
從現實情況看,賦予普通勞動者勞動產權面臨著兩個方面的困難。一是從理論上講,工資就是購買勞動力使用權的價格。從某種意義上講,雇主支付工資也是一種產權交易,勞動者拿到工資后把自己的勞動力使用權交付企業管理者。二是賦予普通勞動以產權尚缺乏實現途徑。技術與管理作為稀缺資源,已經實現了按市場需求計價,比如說專利等等。而給普通勞動者產權,目前無論通過政府還是通過市場都還沒有找到超出工資福利之外的恰當實現方式。
現在的突出的問題,是勞動力價格本身就被壓低了,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下降。為什么不先解決這個問題呢?
記者:您認為通過提高工資的辦法就可以了?
宋曉梧:對。準確地講,是還原被資本收益過分壓低的勞動收益。
從員工和雇主兩個方面提高市場主體組織程度
記者:勞動收益被資本收益過分壓低的現象在世界各國都有表現,我在邁克爾 帕倫蒂的《少數人的民主》一書中看到,美國過去30年里,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升了78%,而2004年的全職工人的實際工資,卻比1973年下降了11%(去除通貨膨脹等因素)。他認為生產率提高的大部分收益都落到了投資者和企業高管手里。我覺得這和我國面臨的情況是非常相似的。從另一個方面講,您說的還原被資本收益過分壓低的勞動收益也可以說是市場經濟的一個普遍難題。對于解決這一難題,您認為應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宋曉梧:在勞動力供大于求,同時企業自主決定職工收入水平的背景下,如何保證勞動報酬不被資本收益過分壓低?過去上世紀90年代初,我和一些從事勞動經濟研究的同事就提出了一些建議,例如制定最低工資立法、加強勞動監察、擴大海外勞務輸出等。現在看來,關于建立規范的市場供求主體組織行為應當是最重要的。
我在1992年的勞動部理論務虛會上曾提出,勞動力市場上的“個人行為”指個別工人和個別雇主之間的雇傭契約關系。在工業化初期,勞動力市場上基本都是個人行為。因為雇主擁有生產資料,工人又有謀職相互競爭,雇主壓低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工人處于不利地位。勞動力市場上的“組織行為”指工會和雇主組織在勞動力市場上通過集體談判決定勞動條件的行為。現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勞動力市場上勞動條件的確定基本上都是組織行為。不僅一個企業或行業的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由集體談判確定,就是國家的有關勞工立法也要通過政府和最有代表性的工會組織、雇主組織進行協商。勞動條件確定后,具體的雇傭契約仍然基本上是個人行為。但這種個人行為已經受到了組織行為的限制,如縮短工時、限制童工和外籍工人的使用、帶薪休假等,達到提高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目的;從勞動力的需求方看,雇主組織的集體行為也抑制了個體防御線。這種市場供求主體組織的建立不但可以合理地提高勞動者收入,而且也有利于政府從具體的勞動關系事務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放到全社會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去。
剛才你談到美國在一定時期出現勞動收入比重下降的問題。美國早在1930年代就建立了集體談判制度,為什么還有勞動收入下降的趨勢?本來決定工資福利水平的因素就很多,并不是集體談判一個因素起作用。但建立這樣一個平臺,一種機制,對平衡勞資關系十分重要,這是沒有疑義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機制,問題更嚴重。你可以比較一下這次危機與1929年那時危機的社會狀況。
記者:為什么您會對改善市場供求主體組織行為提到這么高的地位?
宋曉梧:我認為這是由勞動力市場的特性決定的。我們從經濟學上進行分析,勞動與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的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力永遠附著于勞動者。資本或土地,在市場交易后可以離開了原來的所有者。而勞動力與勞動者是永遠不可分割的,在整個的勞動過程中,甚至在分配過程中,雇主都必須和勞動者發生關系。很多經濟學家沒有分析勞動力市場的特性,以為僅僅靠供求關系就可以解釋工資福利問題。資本擁有者與勞動者在財富方面的懸殊差別,以及在市場上的稀缺程度,決定了普通勞動者如果一對一地談判必然是弱勢的。但勞動力的所有者如果組織起來,就能和雇主達成一定的平衡。我們研究美國,會發現“羅斯福新政”是一個轉折點。“羅斯福新政”除了搞凱恩斯主義,政府干預經濟以外,非常重要的兩個方面就是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建立了勞工、雇主、政府三方的合作伙伴關系。今天,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擴大內需、轉變發展方式對于我國尤為緊迫。如果我們能夠調節勞動和資本的關系,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調整了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消費能力并緩解社會矛盾。2009年,像“蟻族”、“窩居”、“貧二代”等等的集中出現,以及以房地產價格飆升為代表的資產價格暴漲,表明社會財富向少數人手中集中的速度在加快。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勞動力極其豐富的國家,不能讓勞動者獲得應有的收益,無法滿足勞動者完成自身積累,提高自身價值的需要,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從某種程度上講,我們應該重新認識“勞動致富”問題,并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可以“勞動致富”。我想這是解決收入差距過大,社會不公平的根本出路。